阿里巴巴价值观的“最终解释权”究竟在谁手里攥着呢?
阿里巴巴开除了在抢购月饼时“作弊”的员工,这本该是一家公司的内务,却引发了一场不小的公众讨论。事情的起因是,一名知乎网友发帖称...
阿里巴巴开除了在抢购月饼时“作弊”的员工,这本该是一家公司的内务,却引发了一场不小的公众讨论。
事情的起因是,一名知乎网友发帖称阿里巴巴提供了月饼开放给内部员工购买,因为采用了定点抢购的方式,几位没抢到的安全部门的程序员开发了一个小脚本程序用于抢购,结果遭到了公司的开除处理。随后,前阿里巴巴安全专家云舒补充了一些细节:这些月饼是公司开放给员工购买的,脚本只是帮助下了订单但没有付款完成购买。一位自称是当事人的匿名用户回帖,承认自己用了技术手段,这对其他同事不公平,作为安全工程师也不应该做出这种出格的事情,但他不承认自己的人品有问题,在发现的第一时间就通知了行政部门。
社交网络上的讨论也分成了两派:一方认为,这件事是阿里巴巴小题大作了,云舒称之为“阿里内部阶级斗争这根弦绷得太紧”;支持开除的一方则认为,内网也是生产系统,程序员的行为逾越了企业安全底线,而且企业管理过程中完全有理由“不民主”。据说,阿里内部也有很多员工觉得处理得不妥,在内网替他们“喊冤”。
一张阿里内网的截图显示,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首席风控官刘振飞对此事的解释是:
没有说明员工是因为哪条规定而被开除,更像是基于员工道德判断作出的决定。而且这几个工程师并未利用任何系统漏洞。在随后阿里官方的一份声明中,他们被开除是因为“使用工具作弊触及了诚信红线”。
重视诚信没错,阿里巴巴又是一家极为强调价值观的公司,把“是否违背价值观”加入到公司制度中也没问题。可每家企业都有公司规定作为员工行事的基准,具体的实施和尺度的把握还不是常常握在管理人员的手里么?而且当我翻开阿里巴巴官方网站上列出的公司价值观,发现这几个词中却没有一个可以作为明确的标准来判断员工言行:
一位阿里巴巴内部的员工告诉我,类似决定通常是当事领导(这次事件中就是刘振飞)以及HR部门共同判断然后作出的。所以是不是可以这么说:阿里巴巴的价值观这根线,实际上攥在部门领导和HR手里,而是否违背价值观也是由他们来“解释”的。
作为HR部门有解释公司价值观的权利,况且阿里巴巴的HR部门又向来强势。可联想到阿里巴巴的HR去年还曾被曝光伪造前员工面谈记录,我不知道有着这种价值观的部门来解释公司价值观,阿里巴巴的员工们会作何感想。
这件事让我想到去年年中《纽约时报》发表的一篇采访报道《亚马逊的残酷丛林法则》,文章批评了亚马逊内部的企业文化,称亚马逊通过剥削员工来改变世界。有亚马逊员工透露文章对公司文化的描述与事实没有太大出入,也有员工反对这篇报道。这同样也是一件现代企业制度下雇主和雇员的“家务事”,企业有自己的文化氛围甚至潜规则,员工同样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自由来去。我不喜欢《纽约时报》的这种左派视角,但这篇报道后来迫使亚马逊CEO杰夫·贝索斯专门发内部信回应,一位在西雅图亚马逊总部工作的朋友告诉我,报道发布后她的事假和在家加班的申请确实顺利了一些,她的上司也没有以前那么严厉了。
企业管理不同于社会治理,它不需要民主、甚至可以允许不公平,但员工的个人权利总应该得到保障。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家务事”里,这一点其实很难保证。我的那位朋友工作压力很大,常常无法从工作中抽身,谁也说不好她这是出于自愿还是因为辞职再找一家公司的成本太高。
不久前,58同城的“996事件”让公司CEO姚劲波的微博评论区被员工的骂声填满了。原因是,公司内部口头传达了一项决定,将全员实行“996”——早9点到晚9点、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这一决定不是通过合同呈现的,亦没有邮件等书面材料可供查询证实,就靠部门间口头传达。但倘若58同城强行推行,员工们恐怕也得乖乖执行。后来,58同城也被迫作出回应,解释这一决定是业务高峰时期的“动员”,并非强制执行。想想看,如果不愿配合的员工会被58同城的HR以“违背企业奋斗的价值观”开除……
幸好这次事件中被开除的员工还有翻盘的可能。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律师告诉我,如果被开除员工认为这一处理结果不合理,可以提请劳动仲裁申请恢复劳动关系并索要补偿金。在程序上,这几位员工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公司规定,法官和劳动仲裁委员会也有判断的权力。他个人认为,这件事确实是阿里巴巴反应过激了。
同为打工仔,如果我也随时可能因为违背公司价值观或者其他什么莫须有的理由而被解除雇佣关系,想想真是挺没安全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