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侦破“互联网+”模式网络组织卖淫案
原标题:深圳警方侦破“互联网+”模式网络组织卖淫案深圳侦破“互联网+”模式网络组织卖淫案警方供图中新网广州12月3日电(索有为曾祥龙)广东省公安厅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圳警方日前侦破一宗利...
深圳侦破“互联网+”模式网络组织卖淫案 警方供图
中新网广州12月3日电 (索有为 曾祥龙)广东省公安厅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圳警方日前侦破一宗利用“互联网+”模式网络组织卖淫案,首次揭开了以微信群为平台进行组织介绍外围女卖淫的新型网络涉黄犯罪形式的神秘面纱。该案涉案人员涉及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部2次组织开展全国集群打击战役,全链条打掉一个以微信群为平台组织介绍卖淫的新型网络涉黄犯罪团伙,共查处了网络组织介绍卖淫犯罪案件20宗,刑事拘留103人,其中已逮捕86人。
警方根据掌握的线索进行侦查发现,江某娟为介绍他人卖淫,从中赚取介绍费,开设了“Tina杜琰琰长期深圳”、“杜琰琰_深圳演艺圈”为群主的微信群,伙同张某、顾某敏等人以卖淫和介绍卖淫牟利为目的,利用微信虚拟的网络平台,将分散的卖淫女以营销的模式进行招募组织,群员达上千人,长期在深圳市从事卖淫犯罪活动。群内主要成员是卖淫女子和经纪人以及给卖淫女子进行摄影拍照包装上网推销的人。群主及群内全体人员,在微信群内发布卖淫嫖娼信息的“开工信”,通告开工区域、价格、长相、身段、名气、可接受的性服务要求等;以及通告地点、价格、特定性服务需求等嫖客需求信息,在江某娟等人的组织下,群内的人相互介绍卖淫,谁介绍谁提成,以此形成犯罪链条,并衍生发展出为卖淫女进行包装、伪造明星身份的经纪公司等下游产业。
警方称,该案具有“互联网+”模式组织介绍卖淫活动特点。一是跨界融合。将卖淫与整容、摄像以及形象推广服务业进行融合,衍生一系列的下游产业链条。二是“创新”驱动。以外围女为噱头,虚构明星事实来提升卖淫价格,甚至为了提升价格还要参加高尔夫、商业英语培训等课程,不断提高卖淫女素质。三是重塑结构。卖淫女向兼具组织介绍双重身份转变,组织介绍卖淫变得更加容易简便。四是利益共享。群员以微信群为平台,形成了涉黄利益共同体。五是开放生态。去中心化的组织模式以利益共享为核心,将群员结合成了微信涉黄生态圈。六是连接一切。此类犯罪模式以其史无前例的涉黄资源聚集能力,通过为传统场所型涉黄、网络涉黄提供卖淫女资源的方式实现对接和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