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盗窃网游装备转卖获利 吵架后被女友负气举报

2015-09-15 11:00:34 来源:广州日报作者:佚名 人气: 次阅读 257 条评论

玩过网游的人都知道,网游世界中并不全都是虚拟的,一些装备、材料、金币可以转化成现实生活中流通的货币。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斗门区法院获悉,3名年轻玩家因在游戏...

  玩过网游的人都知道,网游世界中并不全都是虚拟的,一些装备、材料、金币可以转化成现实生活中流通的货币。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斗门区法院获悉,3名年轻玩家因在游戏中通过盗窃其他玩家的网络“道具”转卖获利而获刑,罪名即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吵架后女友负气举报

  1990年出生的黄某于2012年10月在网上学会通过盗窃其他游戏玩家的材料、装备、金币转卖而获利的方法,并于2013年下半年将此方法传授给其女朋友即被告人梁某,住在同栋公寓的陈某通过黄某亦学会了上述方法。

  黄某先后多次通过QQ向网名为“末日”、“阿昆”的人(身份不详,在逃)以每组9元的价格购买了共2446组《新天龙八部》游戏玩家的账户信息,之后进入其账户中放材料、装备、金币的仓库,将仓库中的材料、装备、金币转入黄某自己的账户内,然后转卖给其他游戏玩家,得到“元宝”,再出售“元宝”获利。

  黄某通过上述方式获取的非法所得均在其与女友梁某日常生活中花费掉了。梁某则协助黄某作案。2013年10月,与黄某、梁某住在同栋公寓的陈某从黄某那里学得此方法后,也如法炮制,非法所得均被其用于日常生活及购买游戏账户信息。

  2014年5月,因黄某、梁某吵架,梁某负气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举报了黄某,并带民警在二人居住的出租屋内将黄某抓获,陈某随后也被抓。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陈某、梁某采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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